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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六十一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7]10号
  • 【发布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六十一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六十一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名单的通知

(京政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以及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市政府同意市文物局、市规划委确定的第七批六十一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
第七批六十一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及其图纸,由市文物局、市规划委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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