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17号
- 【发布日期】2007-05-08
- 【生效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07〕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市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为老服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意义。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人有98.8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3.2%。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心、爱护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随着我市纳入社区管理的老年人逐年增多,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市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仍存在资源分散、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紧缺、服务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依靠街道、社区力量,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街道社区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有健全的机构,有稳定的队伍,有完善的活动设施,有丰富的服务项目,有经常的社会活动,有科学的考评机制,重点确保贫困、高龄、鳏寡孤独、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老年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等切实得到保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为老服务
(一)高度重视为老服务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制定为老服务政策和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为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为老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老龄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老龄工作发展战略、政策和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民政部门负责健全服务网络,落实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困难老年人社会扶助,提供福利性、公益性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得到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街道(镇)、社区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为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资格年审、医疗保险等手续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负责指导街道(镇)和社区的党建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开展“家庭病床”等送医送药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就近医疗保健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义工(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并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区、街道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老年人的人事档案、养老金发放、生存状况跟踪了解、养老金资格认证、丧葬抚恤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街道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等为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做好老年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老年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聘请专管人员和协管员,逐步建立起区街行政管理、社区自治管理和专职与兼职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退管字〔2006〕10号),对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区(县级市)、街道(镇)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落实,采取“包户到人”的办法,对特殊困难老人专人负责,专人跟踪。要组织开展上门探访、茶话会、日常服务、困难帮扶和文娱体育活动,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生活。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凡是政府确定由财政资助的项目和列入编制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单位性质核拨。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承担起本辖区的为老服务工作。居(村)委会要建立高龄独居老人的帮扶工作制度,组织社区义工(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青少年服务队伍,为高龄和独居老人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生活照料服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鼓励建立为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类组织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开展社区帮扶互助工作,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发挥市总工会职工济难基金会及其他涉老基金会的积极作用,救助因患病、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通过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社区老同志对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化科技教育,发挥他们的余热,实现老有所为。
三、转变思路,拓展服务内容
(一)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07年继续抓好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扩大到全市范围。政府重点资助有特殊困难并需要生活照料的劳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老工人和孤寡、独居、高龄、伤残、特困、重病等9类人员参加居家养老,不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等后顾之忧。
(二)充分发挥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场所的作用。街道和社区两级“星光老年之家”要充实为老服务内容,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履行老年人管理服务职责,将为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场所的建设,要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搞好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使之逐步成为社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载体。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场所要广泛开展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辅导、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为老服务项目。
(三)建立和推广“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尽快建立“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努力实现到2008年“平安钟”覆盖全市的目标。重点资助低保、低收入群体中的独居、双老老人,四级以上残疾老人,老劳模,老烈属,老残疾军人等对象安装“平安钟”,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四)加强老年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切实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老年人联系卡,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医疗卫生宣传活动,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诊疗建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老年人减免有关费用。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站)应组织医护人员为本辖区范围内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并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五)深入开展义工服务活动。街道义工协会和社区义工工作站要加强义工队伍的建设管理,广泛组织义工活动,积极动员党团员、公务员和热心社区公益活动的居民参加义工队伍,在社区广泛开展以敬老包户、帮困助老为重点的义工服务,并完善义工活动的工作机制和财政经费补助机制。
(六)开展老年人自助和互助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身体健康、热心老龄工作的老年人参加社区老年人协会和义工协会,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为老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的自我教育和邻里互助服务。鼓励社区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为老公益服务活动。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健全老年人保险金发放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帮助死亡老年人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二)实行老年人属地化管理。市、区要建立人户分离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老年人居住地变动情况。允许移交社区管理的老年人在不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凭住房证明选择为其提供老年人管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三)规范老年人档案管理。加强老年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区要逐步实现老年人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利用。由区、县级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库。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为老服务工作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将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加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年人社区服务工作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困难的区、街(镇)、居委会,在转移支付上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府〔2006〕23号)的规定,足额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组织居民活动经费,促进老年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随经济社会及老年人事业的发展,逐步加大政府投入。
(三)解决“星光老年之家”为老服务建设和运作经费。到2008年,全市要完成街道和社区两级“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星光老年之家”的运作经费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四)落实“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建设和有关补助经费。“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作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为特殊群体老人减免安装“平安钟”费用纳入市、区(县级市)财政预算安排。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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