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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55号
  • 【发布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07-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55号)




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数字内蒙古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区推行有线电视数字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的宣传作用,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际发展趋势,我国确定了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发展计划。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3年年初正式公布了我国有线电视数字化时间表,要求2010年前基本完成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的过渡,2015年全国停播模拟电视节目。

二、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安排

全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将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方针,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建设完成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12个盟市所在地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和SDH干线网扩容改造及城域网络改造工作,在各盟市所在地选择若干个小区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可同时进行。到2007年年底,全区将完成30万用户有线电视数字化。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完成12个盟市所在地、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及大部分旗县(市、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完成用户80万户)。在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所在地进行试点,探索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2010年完善干线网络的路由保护,完成所有旗县(市、区)有线数字电视城域网络的升级改造和剩余30万用户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同时推进苏木乡镇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

三、规范有线数字电视行业管理与服务

各地要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盟市只能设立一个有线电视数字前端。各旗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有线电视站不再设立数字前端,并与所在盟市前端联网,做到互联互通,然后进行整体转换。

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新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模式,要以用户为主体,努力提供满足个性化选择的业务服务。建立新型维护体系,规范和完善维护制度,为用户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对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作为“打造数字内蒙古”、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工程、信息工程和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全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数字化,全面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社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对社会经济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时间表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线电视数字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收费政策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发展有线电视数字化所必需的缆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大厦要具备有线电视数字化的硬件条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做好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用户的确认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工作中,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确保暂时无法收看数字电视的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自治区、盟市电视台的主要节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收看电视的基本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各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广数字电视。

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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