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61号
- 【发布日期】2007-05-21
- 【生效日期】2007-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6〕56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6〕56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61号)
一、完善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一)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机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的重大专项,要在专家评审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有关制度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加强各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沟通协调和对各盟市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交流各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规范和监督科技经费管理行为,确保科技经费规范、科学、安全、高效使用。
二、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结合
(一)自治区本级及各盟市有关科技计划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明确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优先支持领域,以及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项目应优先给予立项。
(二)财政科技经费应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根据所支持项目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委托贷款、短期借款等方式,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
三、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审评估制度
(一)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对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在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专家信用和问责制度。
(三)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科研项目网上申报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5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
(四)建立全区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要将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及验收等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问题,同时便于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全区科研项目信息。
四、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或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
(二)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划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奖金或福利支出。
(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
(四)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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