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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2007-05-22
  • 【生效日期】2007-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于2007年11月4日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鉴于我国已经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税则进行了相应转换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统一使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7年6月4日至2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1.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注册和报名信息中的中文信息,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字输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下称港澳居民)以及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如使用非简体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网上注册、预报名的,应当在注册前对操作系统作如下设置:

(1)安装简体中文(GB2312)字库;

(2)打开Internet Explorer“查看”下拉菜单,“编码”项选择“简体中文(GB2312)”。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准备3张本人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贴照片处、报名表右下角,以及准考证主证贴照片处,在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回答密码提示问题;

(2)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为密码查询必要条件,3项缺一不可,其中联系电话是考生在注册时填写的;如果注册时填写了两个联系电话,则输入任意一个即可。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至16日。

2.考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选定的报名地海关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加贴照片2张);

(2)准考证主证(加贴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另行提交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学历学位认证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或者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翻译件原件。

港澳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在有效期及有效使用次数内)复印件。

台湾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报考点海关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5年期并具有效签注)复印件。

3.2007年应届毕业生在确认报名时,如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可以凭所在学(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其他类似证明(须列明学制)原件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办理确认报名手续,考生应当同时签署凭学历证书申领报关员资格证书、否则后果自负的承诺。

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4.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5.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6.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7.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考试大纲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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