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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63号
  • 【发布日期】2007-05-24
  • 【生效日期】2007-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内政办发〔2007〕6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已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列为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快全区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继续实行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扎实推进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繁荣稳定祖国北疆、建设和谐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自治区基本建成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需要,结构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优质高效、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地区特点和时代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自治区实际,确保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局面,保持我区民族教育在全国的先进水平。

到2010年以前的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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