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72号
- 【发布日期】2007-05-28
- 【生效日期】2007-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批准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一) 主要成分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82-20-4
(二) 主要杂质成分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INCI名称: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
化学名:5-Chloro-2-Methylisothiazol-3(2H)-one
CAS号:26172-55-4
二、 原料规格
甲基异噻唑啉酮含量:9.5%~9.9%。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含量≤30ppm。
水含量:90.1%~90.5%。
PH值范围:3.0~6.0
外观:透明液体
颜色APHA值<100
密度:1.02
三、 限制使用条件
甲基异噻唑啉酮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0.01%;限作为防腐剂使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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