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25号
- 【发布日期】2007-06-30
- 【生效日期】2007-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
(穗府办〔2007〕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05〕62号)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有效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根据穗府〔2005〕62号和穗府〔2006〕58号文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项目内容与部门(地区)工作相结合,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将创建工作的任务分解为十一大类,每年根据工作推进和发展需要确定每一类任务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适时作相应调整,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知识产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生命线”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立项分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解表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把分解立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有新的突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办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年12月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次年初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分解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创新精神,注意抓好典型和示范,使示范创建工作真正融入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积极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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