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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30
  • 【生效日期】2005-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1998年4月21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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