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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107号
  • 【发布日期】2007-07-05
  • 【生效日期】2007-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检查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对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检查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107号)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核安全局的受理通知(国核安办〔2006〕176号),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资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计划安排,我局将于2007年7月12日至13日对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现场检查,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1.检查内容:

主管道焊接模拟件水压试验现场见证;

安装活动遵循核安全法规的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火电安装项目现场以及相关的文件、记录等情况。

2.检查日程

7月12日09:00-10:00检查前会议

10:00-12:00见证水压试验及文件检查

14:00-17:00文件检查

7月13日09:00-12:00火电现场检查

14:00-15:30检查组内部讨论

16:00-17:00检查后会议

3.检查组成员

国家核安全局:刘璐、焦殿辉

苏州核安全中心:陈徐坤、那福利、许荣斌、刘莹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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