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发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
  • 【发布文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 【发布日期】2004-12-31
  • 【生效日期】2004-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夏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作人员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保留事项(4项)
1.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审核
2.建设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审核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社会团体登记

市司法局
一、保留事项(2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2.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册、年检登记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及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

市财政局
一、保留事项(1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准
二、取消事项(1项)
即开型彩票销售方案

市人事局
保留事项(2项)
1.组织人才交流会
2.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审核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保留事项(1项)
事业单位登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
4.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
5.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
6.设立技工学校审核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审核
二、取消事项(5项)
1.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
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外来劳动者
3.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
4.劳动合同管理员资格认定
5.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市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10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房屋拆迁许可
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
4.户外广告设置(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
5.户外灯饰设置、拆除和移动
6.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暂定资质
7.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
9.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审核
10.规定范围内的城建行业资质审核
二、取消事项(1项)
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备案

市规划局
一、保留事项(12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
7.测量标志使用许可
8.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2.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限额内的测绘项目登记
2.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核

市市政公用局
一、 保留事项(25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3.市政工程建设开工许可
4.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
5.紧急抢修掘路
6.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7.城市排水许可
8.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
9.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10.供水经营许可
11.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
12.燃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
13.燃气经营许可
14.改动燃气设施
15.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
16.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
17.一、二类公共厕所实行有偿使用
18.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
1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1.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审核(含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方案)
22.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一级资质审核及二、三级资质审批
23.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审核
2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审核
2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核
二、取消事项(10项)
1.跨越、穿过桥涵施工
2.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方案
3.城市二次供水设计方案
4.城市节水工程设计方案
5.城市中水设计方案
6.城市二次供水保洁维修单位资质核准
7.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8.燃气器具准销
9.供气企业资质审核
10.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市供热办公室
保留事项(1项)
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或其他热源及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方案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保留事项(1项)
用水计划及调整

市供水管理处
保留事项(1项)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12项)
1.采矿许可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
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6.改变土地用途
7.商品房预售登记
8.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许可
9.设立物业管理企业
10.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1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审核
12.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二、取消事项(8项)
1.矿产资源勘察许可
2.选(洗)矿生产登记
3.需要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申请审核
4.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及外资企业用地使用权终止审核
5.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核
6.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
7.占用基本农田审核
8.设立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审核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事项(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2.污染物排放许可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
5.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6.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开工建设项目
8.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
9.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10.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二、取消事项(1项)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审核

市交通委员会
取消事项(3项)
1.联运业务经营资格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分级认定审核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审核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10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道路客运线路变更)
3.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4.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5.出租车经营许可
6.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牌)
7.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0.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
二、取消事项(2项)
1.车辆道路运输证
2.规定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业务合格证

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1项)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机动车配件销售经营许可

市公路管理局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6项)
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穿(跨)越公路和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埋设设施
2.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
4.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5.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跨市的为审核)
6.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在重要交通设施两侧安全距离内因防汛、抢险构筑设施审核

市港航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10项)
1.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3.船舶营业运输证
4.固定班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消、变更航线、班次、站点
5.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
6.权限内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
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包括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
8.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9.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10.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
二、取消事项(2项)
1.外国水运企业代表机构的设立、终止业务活动审核
2.国际船舶代理审核

市信息产业局
取消事项(1项)
信息工程单位资质认定

市农业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3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3.农药广告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二级食用菌菌种生产和菌种经销许可
2.农药经营许可
3.肥料、种子广告审批

市植物保护工作站
保留事项(1项)
国内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市畜牧局
一、保留事项(5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动物诊疗许可
3.兽药经营许可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5.兽药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调入准运
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4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核发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4.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资格认定
二、取消事项(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教练员证、教练车号牌核发
2.农机维修点定级及年审

市水利局
一、保留事项(8项)
1.取水许可
2.以河道为界的市、区在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 、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3.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
4.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审批、验收
5.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
6.在跨区(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7.从事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和进行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水土保持措施
8.乡(镇)集中供水许可
二、取消事项(4项)
1.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2.乡(镇)供水经营资质
3.建设跨市(区)集中供水工程审核
4.小城镇建设排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
一、保留事项(20项)
1.林木采伐许可
2.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
3.临时占用林地、城市绿地
4.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5.从林区运出木材
6.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7.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
8.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
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10.城市树木砍伐、迁移(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
11.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
1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区树木砍伐、迁移审核(21株以上)
13.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审核
14.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审核
15.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6.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17.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审核
18.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19.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
20.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二、取消事项(5项)
1.城区公共绿地设置临时性商业摊点
2.权限内城市绿地设计方案
3.游乐园运营登记
4.独立的园林工程开工许可
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审核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保留事项(10项)
1.海域使用许可(含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
5.海洋渔船捕捞许可
6.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经营利用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
7.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8.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猎捕审核
9.捕捞专项资源品种(含亲虾)审核
10.远洋渔业项目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贝类净化或暂养许可
2.使用船舶钓鱼许可
3.国际鲜销业务许可
4.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核

青岛渔港监督局
保留事项(3项)
1.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许可
2.在渔港内新(改、扩)建各种设施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3.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

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青岛检验处
保留事项(1项)
渔业船舶检验

市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
保留事项(1项)
渔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许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4项)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可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
4.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核
二、取消事项(3项)
1.矿山企业安全资格核准
2.采掘(剥)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核准
3.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审核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9项)
1.市级屠宰厂定点
2.市内七区城区集贸市场开办、变更、注销
3.典当行经营企业资格
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
5.进网作业电工和承修单位资格审查
6.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核
7.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核
8.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审核
9.设立拍卖经营企业审核
二、取消事项(1项)
设立旧机动车市场审核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事项(9项)
1.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批准证书的发放
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3.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核准
4.加工贸易审批
5.权限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6.外国非企业、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核
7.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审核
8.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9.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出国(境)举办经贸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审核
2.外国企业驻青机构设立审核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4.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市文化局
一、保留事项(6项)
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和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
2.营业性组台演出
3.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核
4.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核
5.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核
6.涉外(含港澳台)文化交流审核
二、取消事项(1项)
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文化娱乐经纪机构经营许可

市文物局
一、保留事项(5项)
1.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核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核
5.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二、取消事项(1项)
文物经营许可

市卫生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2.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
3.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4.食品卫生许可
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0.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12.有害作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13.新、改、扩建有粉尘作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防尘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涉外中医活动许可
15.医疗广告审核
1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取消事项(7项)
1.船舶、干洗店卫生许可
2.病媒生物消杀专业人员合格证核发
3.病媒生物消杀服务机构、病媒生物消杀药品器械经营机构备案
4.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审核
5.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审核
6.保健食品、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核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审核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事项(11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3.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5.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6.付费频道开办、终止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
7.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8.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9.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10.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
1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审核
二、取消事项(1项)
播放影视节目和视频点播(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市体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2.开办武术学校
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二、取消事项(4项)
1.体育经营、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
2.体育经纪人资格
3.社会力量办体育教育机构许可
4.体育竞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留事项(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市统计局
保留事项(1项)
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
保留事项(6项)
1.成立宗教团体
2.宗教性培训
3.设立、变更、终止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出版物
5.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及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房产审核
6.组织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宗教活动审核

市旅游局
一、保留事项(2项)
1.省属国内旅行社审批
2.核发导游证
二、取消事项(4项)
1.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2.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
3.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
4.四、五星级饭店评定审核

市地震局
保留事项(1项)
确认抗震设防要求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一、保留事项(9项)
1.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
4.地方单位报纸创办审核(含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
5.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含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6.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含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7.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含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
8.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核
9.新闻记者证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批量寄送、提取或发运图书报刊准运准提
2.本市内的报刊增版

市档案局
一、保留事项(1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
二、取消事项(1项)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档案复制件出境审核

市国家安全局
保留事项(1项)
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资格
2.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
3.麻醉、第一类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使用
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5.进口药品备案
6.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7.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人员资格考核
二、取消事项(5项)
1.放射性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
2.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审核
4.药品经营(批发)企业、药品包装用材料及容器注册审核
5.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留事项(14项)
1.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5.个体工商户登记(含验照)
6.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8.商品展销会登记
9.户外广告登记
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1.烟草广告审批
1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14.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市地方税务局
保留事项(4项)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4.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事项(9项)
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3.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7.场(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核准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核准
9.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审核
二、取消事项(5项)
1.E级锅炉安装资质核准
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定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核
4.气瓶充装单位审核
5.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认定审核

市气象局
一、保留事项(4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3.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及变更审核
4.新建、改建、扩建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防雷装置设计安装与检测单位资格核准

市烟草专卖局
保留事项(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留事项(2项)
1.资产评估资格核准
2.指定公物拍卖机构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保留事项(1项)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2项)
1.口岸外轮供应、仓储和熏蒸
2.国际航行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区域(海、空)
二、取消事项(1项)
口岸的开放与关闭审核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保留事项(3项)
1.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扩建、改建)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含易地建设)审核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1项)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
二、取消事项(1项)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