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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79号
  • 【发布日期】2007-07-11
  • 【生效日期】2007-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79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的函》(秦核安函〔2007〕0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双2424线改为秦潮2424线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并同时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与核电厂的实际状态一致。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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