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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
  • 【发布日期】2007-08-01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 (HJ/T357-2007)

二、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 (HJ/T358-2007)

三、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 (HJ/T359-2007)

四、清洁生产标准 彩色显象(示)管生产 (HJ/T360-2007)

五、清洁生产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HJ/T361-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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