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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研究专项帮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7〕52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研究专项帮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研究专项帮扶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7〕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项目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研究工作,切实提高工程的应用效益,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厅决定在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县,组织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及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较好的城镇中小学与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开展应用研究专项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帮扶工作,在本辖区内至少选择两所以上(覆盖中小学)在教育信息化研究应用上有一定水平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辖区内没有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可选择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较好的城镇中小学)与当地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校结成结对帮扶关系,并签署帮扶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结对帮扶时间一般为2-3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帮扶工作建档立卷,跟踪督查,定期召开协调会,每学期进行总结与表彰,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帮扶学校应指定一名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积极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基于“三种模式”的教学研讨活动以及教师培训工作,在资源建设、师资队伍、课堂应用水平等方面予以帮扶。帮扶学校还应以校本教研为平台,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准备若干节基于“三种模式”的样板课(或教学设计),每月至少一次到被帮扶学校进行指导、交流等活动,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四、接受帮扶的项目校应当主动配合做好帮扶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应用水平,以应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与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人员,确保帮扶效果。

五、 对于在帮扶工作中制度完善,工作落实、成绩显著的单位,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帮扶工作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并予以表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认真组织有关学校签署帮扶协议,填写帮扶项目登记表及本辖区内帮扶情况汇总表,并于2007年9月31日报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网络资源部。通讯方式:福州市五四路 217号 联系人:缪晓志 联系电话:(0591)87821219―8501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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