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煤安监司综合〔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1
- 【生效日期】2007-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司综合〔2007〕1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切实开展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局于今年年初批复下达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7月下旬,国家局听取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四川、云南、重庆、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9个单位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上半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和监察执法工作特点
上半年上述9个单位中完成 "监察执法工作日"和"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的有:辽宁、四川、云南、新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局;完成"监察执法工作日"、未完成"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的有河北、重庆局;完成"三项监察执法矿次"、未完成"监察执法工作日"计划的有山西局、黑龙江局。9个单位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从总体情况看,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国家局下达的执法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较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山西、辽宁、黑龙江、云南、新疆局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计划的编制、统计、审批和考核,统一协调执法计划的实施。国家局批复下达执法计划后,各单位都对执法计划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机关各有关处室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序地安排工作日程,合理调配监察力量,既明确分工,又紧密合作,确保了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都能按照规定及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并认真抓好各阶段执法计划的落实。从检查的情况看,重庆局渝南分局和云南局曲靖分局、红河分局每月都能完成月度监察计划,上半年的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较好。
2. 认真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多数省局对认真执行执法计划的认识较高,落实较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执法计划的完成。山西局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采取周小结、月分析、季上报的办法,由有关执法处室负责落实,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进行调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监察工作日的填表口径,建立了执法统计台帐,促进了执法计划的顺利实施。辽宁、四川、云南等局针对"三项监察"具体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监察程序,使监察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重庆局渝南分局和云南局曲靖分局、红河分局对列入当月监察计划的矿井,严格要求必须在当月完成。同时根据监察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计划外监察。
3.重点抓好"三项监察", 解决突出问题。新疆局紧紧围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开展 "三项监察",及时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辽宁、四川、重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局盯住重大事故隐患不放,使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得到了加强,一些隐患得到了处理。云南局针对有的重点煤矿改制后安全管理滑坡、隐患较多的问题,下发了监察意见书、召开了隐患整改情况汇报会,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相关制度,强化对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河北、山西、辽宁、云南、重庆局建立执法计划考核制度,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实行了执法考核结果和责任目标挂钩。云南局各分局在制定监察执法计划时确定监察责任区和主办监察员,建立了安全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山西局建立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对监察执法情况、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情况、文书下达情况、执法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先进经验进行表扬并予以推广,对监察工作相对落后的单位提出批评,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强调和重申,对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监察执法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5.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据统计,1-6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各类煤矿12143处、19121矿次,监察矿井覆盖率57.7%,执法计划完成率81.8%;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15792条,督促整改103418条,按期整改率96.6%;下达执法文书7.05万份,实施行政处罚6097次,罚款21142万元,提请关闭矿井445处,实际关闭矿井230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执行执法计划,进一步促进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继续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066起,死亡1799人,同比减少242起、299人,分别下降18.5%、14.3%;山西、辽宁、黑龙江、四川、云南、重庆等省(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部分省局没有完成国家局下达的执法计划。部分省局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够严肃,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执法计划完成率较低。山西、黑龙江局"监察执法工作日"完成率分别为46.7%、39.6%;河北、重庆局"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完成率分别为45%、48.4%。如不进一步调整工作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很难保证国家局下达的全年执法计划的完成。
2."三项监察"中一些强制性的要求没有很好地落实。国家局《关于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国有重点煤矿,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1次;高瓦斯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2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监察不少于4次。但有的单位重视不够,监察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重庆、新疆等局则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统计。
3.有的省局与分局的执法计划上下不衔接。有的省局在监察计划编制中没有很好地与分局监察计划相衔接,形成上下"两层皮",有的重点监察矿井既是省局监察的重点,也是分局监察的重点,造成在短时间内对煤矿的重复监察,既浪费了监察资源,又加重了分局和煤矿企业的负担。由于有的省局机关与分局上下协调不够,在执法时间安排上冲突,而省局机关处室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需要分局配合,给分局工作造成困难。
4.有的省局没有指定业务处室负责执法计划的相关工作。由于有的省局对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不够重视,未进行专门的部署和安排,未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统一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统计、审批和考核工作,执法计划落实不到位。国家局《意见》规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但有的省局未制定对分局的考核办法,也未对分局进行量化考核。
5.有的省局虽然执法计划完成率很高,但执法效果不够明显。有的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计划进行执法监察,在"三项监察"中,有的重点监察矿次完成率较低,执法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的单位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存在着执法程序不符合要求,执法文书质量较差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实施计划监察是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规范安全监察行为的重要保证,是抓好"三项监察"的前提。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切实保证执法计划的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要严格执行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要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统一负责执法计划的实施,统一对执法计划进行编制、统计、审核和考核。计划执行率较低的省局,要进一步调整工作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国家局批复下达的全年执法计划。
2.认真落实国家局下达的执法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对照国家局年初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对所属分局上半年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以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的自觉性。同时各省局要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上旬报国家局。
3.规范执法计划调整报批程序。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结合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和上级的安排部署对执法计划所进行的调整,应上报国家局审批。有关单位在执法计划调整时应特别注意省局和所属分局执法计划统一协调的问题,既要防止重复监察,又要防止监察工作上下脱节。同时对"三项监察"的一些强制性规定,要列入调整的执法计划中不折不扣地完成。
4.进一步提高监察质量和执法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规范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好"三项监察",紧紧围绕"两个攻坚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件: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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