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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国务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发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成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由卫生部门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任务,并提出年底前全国“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2007年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卫生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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