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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2210号
  • 【发布日期】2007-09-05
  • 【生效日期】2007-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质函[2006]92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6]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你局委托在组织专家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评审时,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工作人日数。工作人日数为:文件评审1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体系评审4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专业评审每个一类工程专业2个工作人日,同类专业中的二类工程专业不计工作人日数;见证评审2个工作人日。
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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