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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65号
  • 【发布日期】2007-09-11
  • 【生效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豫政 〔2007〕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7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省电力公司认真组织实施了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省电力公司积极筹措资金,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了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农村电网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于今年8月底提前4个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全省18.8万农户、74.8万人的用电问题,实现了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范围内的“户户通电”目标。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河南省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省电力公司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奋发进取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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