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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7〕165号
  • 【发布日期】2007-09-20
  • 【生效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榕政办〔2005〕157号)自2005年9月下发试行一年,对缓解我市中小工交企业融资和担保困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该指导意见延期至2010年底。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福州市中小工交企业生产性贷款担保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市经委 市财政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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