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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0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0号
  • 【发布日期】2007-09-25
  • 【生效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0号

关于批准中国核电工程公司等12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7年第五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国核电工程公司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53号。

二、批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由乙级晋升为甲级(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625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609号。

三、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辽宁科技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533号)

(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81号)

(三)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号)

(四)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36号)

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7号)

(二)重庆绿色科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

(三)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蚌埠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115号)更名为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思茅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25号)更名为云南省普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更名为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甲字第3704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3611号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二、三、五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批准的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1
中国核电工程公司 国环评证甲字第1053号 甲级-核工业;乙级-化工石化医药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国环评证甲字第1609号 甲级-建材火电、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辽宁科技大学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3号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1号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号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
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536号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67号 调整为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8
重庆绿色科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4号 调整为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9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调整为采掘、社会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和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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