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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英联合音乐剧制作(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932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英联合音乐剧制作(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英联合音乐剧制作(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7〕193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7]870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英联合音乐剧制作(北京)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1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中演四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占投资比例51%,英国卡麦隆・麦金托什(中国)有限公司占投资比例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注册手续。并于3个月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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