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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63号
  • 【发布日期】2007-09-30
  • 【生效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淋溪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7〕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淋溪河水电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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