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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南港淮安头至浦上大桥航道禁止部分船舶通行的通告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2007〕17号
  • 【发布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南港淮安头至浦上大桥航道禁止部分船舶通行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南港淮安头至浦上大桥航道禁止部分船舶通行的通告

(榕政〔2007〕17号)




福州闽江南港湾边至淮安头河段河床宽浅,且未对航道进行疏浚、整治,属于季节性自然航道。目前,船舶均通过自然航道穿越闽江南港橘园洲大桥、浦上大桥桥下的临时通航孔航行。这些临时通航孔均为非设计通航孔,不具备防撞能力。特别是橘园洲大桥的临时通航孔仅23米宽,依据国家《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只能单向通航50吨级船舶,但目前仍有500吨级船舶通过,对大桥和桥面过往行人、车辆及船舶自身的安全都造成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研究,决定该航道禁止部分船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南港淮安头至浦上大桥航段,禁止50吨级以上船舶通行,上述船舶可从闽江北港通行。 二、在禁航期间,市航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公安局、水利局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劝阻或处罚;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市航道管理部门将对该段航道进行整治和疏浚,待整治工程完工后,航道管理部门将发布通航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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