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 【生效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8号
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波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西开赛省暴发了埃波拉出血热疫情。截至2007年9月11日,报告病例372例,其中死亡166例,病死率44.6%。目前与疫情相关的病例数继续增多,疫情规模还在继续扩大。为防止埃波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口岸检疫人员如实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可疑病人实施隔离留验,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他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准备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要了解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详述有关旅行情况,以便诊断;在疫区就医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尽可能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如口罩、手套、眼镜、帽子、防护服等。具体信息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
三、禁止直接或间接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我国或从我国过境。己运抵口岸的来自疫区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埃波拉出血热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50-90%,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而感染,潜伏期为5至14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几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数日后可出现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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