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60号
- 【发布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 [2007] 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出现大风少雨天气,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0月8日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请各单位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从保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积极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真正筑起森林防火政府负全责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既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手段。通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在短时间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肇火者要负法律责任,唤起人们对森林防火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深入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激发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力度抓好森林防火戒严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今冬明春的防火戒严期定为今年12月和明年3-5月,在此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制,常抓不懈,在重大节庆期间要落实专人值班,组织巡查、守望重点林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确保森林防火戒严期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各地要在“防”字上下功夫,消除麻痹思想。四级以上高火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严禁一切炼山作业和野外生产用火,一旦发生山火,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要亲临火场,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五、各防火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要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如有火情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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