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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26号
  • 【发布日期】2007-12-09
  • 【生效日期】2007-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闽政文〔2007〕426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07〕1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现予以发布。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逐步增加投入,完善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要尽快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予以公告。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附件: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

新建的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跨长乐市和马尾区2个市(区),保护区总面积3129.0hm2(其中长乐2260.0hm2,马尾869.0hm2),核心区877.2hm2(长乐877.2hm2),占保护区面积的28.0%,缓冲区795.1hm2(长乐348.1hm2,马尾447.0hm2),占25.4%,实验区1456.7hm2(长乐1034.7hm2,马尾422.0hm2),占46.6%。保护区东到闽江入海口与长乐海蚌资源增殖区连接;西临潭头港出口的正北方向与琅岐桥相望;南靠长乐潭头港出口水域、马山旧炮台外、五门闸堤坝外连接线、及五门闸与三门闸堤坝外,文岭镇的水产池塘外侧、阜山码头北面的鳝鱼滩滩涂,梅花镇的下鳝鱼滩滩涂、梅花滩涂;北接马尾琅岐云龙白猴屿北侧河口水域。地理坐标:119°35’51.00"~119°41’12.00"E,26°01’07.05"~26°04’34.00"N(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附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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