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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618号
  • 【发布日期】2007-12-10
  • 【生效日期】2007-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618号)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设立的请示》(联泰大都会人寿〔2007〕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8020进取型投资账户、5545平衡型投资账户和3070稳健型投资账户。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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