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7
- 【生效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6年-2010年)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6年-2010年)
(穗府[2007]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6年一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和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现状。
广州市土地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辖10个区2个县级市,设有130个街道、34个镇。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949.68万人;户籍人口750.53万人,其中市辖区人口617.28万人,从化市、增城市人口133.25万人。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5154.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5.38万元,在全国十大城市中居于前列。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2.5%、39.7%和57.8%。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7080元。恩格尔系数为37.3%。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8.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5.7平方米。市区人均公用绿地面积11.3平方米。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05年户籍人口人均期望寿命77.21岁,其中男性74.73岁,女性79.90岁;婴儿死亡率为6.8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26‰;孕产妇死亡率为20.91/10万;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470.07/10万。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2005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2524间。其中医院216间(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举办115间,分别为部属11间、省属11间、市属16间、区属22间、乡镇属6间;部队医院5间;企业办9间;事业单位办14间;社会办2间;个人办34间;其他政府机关办18间),镇医院或卫生院6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间,社区卫生服务站96间,门诊部465间,诊所736间,卫生所、医务室730间,专科防治院21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间,卫生监督所15间,妇幼保健机构14间,急救医疗指挥中心1间,健康教育机构5间,采供血机构5间,医学科学研究机构6间。
2.卫生人力:2005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8311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707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27111人(含执业助理医师2300人),注册护25081人,药剂人员5507人,检验人员3502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06人,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85人,注册护士2.64人。全市共有卫生监督员589人,疾病预防控制医师1717人,妇幼保健医师1225人;每万人拥有卫生监督人员0.62人,每万人拥有疾病预防控制医师1.81人,每万人拥有妇幼保健医师1.29人。全市共有乡村医生1764人。
3.医院床位:2005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床位47526张。其中中医医院5533张,城市街道医院和农村卫生院2910张,营利性医疗机构2898张。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5张。
4.大型医疗设备:2004年全市共有甲类设备12台,其中PET―CT(包括PET)6台,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5台,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1台。 乙类设备共216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1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l)28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2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9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8台。
5.卫生经费:“十五”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医疗卫生的投入,财政卫生经费的支出由2000年的14.0亿增至2005年的21.5亿,年均增速达9%,高于同期的地方财政支出7%的增长速度;医疗卫生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5%之间。过去五年基建累计安排资金达27.3亿元。
(四)卫生服务状况。
1.疾病预防控制服务:2005年,提供疫苗免疫接种423.6万针次,“五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均在98.8%以上。全市常住人口的儿童建卡率达99.7%。疾病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主要监测病种有鼠疫、霍乱、艾滋病、登革热、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疟疾、人禽流感等。加大了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力度,为肺结核和艾滋病等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加强了肿瘤和重症精神病登记报告工作。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和厂矿企业等公共卫生监测3.3万户次,样本卫生监测57.5万宗,卫生监测覆盖率、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为100%,市民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2.妇幼卫生保健服务:2005年,我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为80.7%。全年111469名产妇分娩,住院分娩率为99.2%,流动人口分娩量占全市总分娩量的56%。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为86.5%,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4.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96.9%,妇女病普查普治率为52.9%。
3.医疗服务:2005年全市总诊疗7968.2万人次,其中中医诊疗1002.2万人次;全年住院107.1万人次,其中中医住院11.2万人次。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为79.9%,平均住院天数11.9天。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5.5%,与全国大城市平均水平接近。两周患病就诊率为17.8%,年住院率为4.3%,均高于全国大城市平均水平。城区近70%两周患病患者在区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农村近90%的患者在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居民患病未就诊率46.2%,应住院未住院率17.3%。外来就医病人约占全市总门诊量的15%,约占全市总住院量的23%,外来就医病人多数集中在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社区医疗服务: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提供诊疗服务798万人次。
农村医疗服务:2005年农村基层医院诊疗1000万人次,村卫生室诊疗603.6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合率为了1.7%。
院前急救服务:加强了急救网络建设,配备了一批具有流动急救站功能的标准监护型救护车,2005年院前急救出车95205次,比2004年增长12.6%。
采供血服务:2005年全年采血量5122万毫升,无偿献血人数达22.4万人,用血量4993万毫升,首次实现了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市无偿献血。血液分离率94.2%。
4.医学科研教育:2001年至2005年,获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励628项,其中国家级13项;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672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72项。有国家重点学科13个,广东省重点学科5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30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1个;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18个,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15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14个,广东省中医重点专科34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4个。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5.卫生监督:2005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2.9%。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99.6%,监测项目合格率达94.3%。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自来水管网末梢水监测合格率达91.4%以上。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1.5%以上。2005年完成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169件。检查医疗卫生机构957间次,取缔无证诊所553间。
(五)主要卫生问题。
1.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结构老龄化,生活环境、人的生活方式中健康危险因素增加,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我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疾病负担占我市总疾病负担的82.4%。在居民死因顺位中,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分列第一、二位,同时,精神疾病明显增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
(2)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任务依然繁重。原已被控制的一些传染病有复发的趋势,新传染病陆续出现,新老传染病构成双重威胁。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每年均有霍乱病例发生,流感年均有几十起暴发疫情,登革热疫情时有反复,性传播疾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发病呈上升趋势,至2005年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3220例,其中非本市户籍感染者占68.3%,急、慢性传染病防治形势严峻。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压力增大。
(3)损伤和中毒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较为严重。损伤和中毒主要由车辆交通事故、意外、中小型企业职业危害等引起,损伤和中毒已经处于死因谱前列,所引起的疾病负担占我市总疾病负担的14.7%,是影响我市劳动人口健康的主要因素。
(4)婴幼儿和孕产妇保健管理需加强。2005年,新生儿死亡的前三位主要原因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和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19.4/万。婴幼儿疾病和孕产妇死亡严重影响人口素质和居民健康指标。流动人口婴幼儿及孕产妇保健管理问题突出。
2.卫生资源配置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供需总量饱和与配置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并存。
医疗资源供给总量趋饱和。我市医疗床位供需比1.15(>1.15为过剩),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供需比1.05(>1.15为过剩),现有公立医院基本能满足本市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特需医疗服务尚有发展空间,大型医疗设备数量充足。
医疗资源布局不平衡。中心城区越秀区医疗资源配置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增城市、从化市资源配置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萝岗区、南沙区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需要加快卫生资源的调整,改善医疗机构网点布局,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大型设备共享率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医院功能级别不匹配,医疗资源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优质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量本来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流向了大医院,病人就诊流向分布呈“倒三角”型。
部分专科医疗资源不足。精神、肿瘤、儿童、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资源数量与居民需求存在着明显差距。市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儿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均高于核定床位数,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亟待发展,部分妇幼保健院的设置不合理,现有的急救医疗网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群众急救医疗需求。
中医卫生资源不足。多数中医医院发展用地不足,市、区(县级市)属中医机构医疗设施、设备简陋,缺乏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缺乏影响广泛、特色浓厚的名科,制约了中医医院的发展。中医相关的科研规模较小,科研产业化发展不够,未能适应广州经济发展与居民对中医药的医疗保健需求。
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2005年医生人均日门诊量10.3人次,医生人均每日负担住院人数1.3人,平均病床使用率79.9%,部分厂企、基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长期在30%以下。
体制障碍既是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也是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最大难点。现行的卫生管理体制以多部门办医、分级管理为主要特征。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复杂,有部属、省属、市属、区属、乡镇属的医疗机构;还有院校系统、部队系统、企业系统的医疗机构,缺乏统一规划,属地化管理、全行业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
(2)社区卫生服务与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有关配套政策未得到落实,财政投入不足、人员素质偏低、全科医学人才缺乏、业务用房严重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合理分工机制,大型医院承担了过多的初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农村卫生资源相对薄弱。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卫生机构设施简陋,卫生队伍学历结构偏低,技术人才匮乏。
(4)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现有机构比较分散、职能交叉、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投入分散,基本设施和检验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未能充分发挥预防保健体系的整体功能。预防保健人员总体数量不足,学历有待提高。结核病、性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工作重临床治疗,轻预防控制。职业卫生监测管理有待加强。健康教育网络薄弱,缺乏专业人才,健康教育工作未能与疾病预防控制策略的实施紧密配合。基层预防保健经费投入不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结构不合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能适应疾病模式的转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预防保健需求。
(5)卫生监督网络尚不健全。市、区(县级市)两级所核定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数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需要,其中食品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尤其突出。全市尚未成立街道、镇级卫生监督机构,过去那种依托镇级卫生院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的模式,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延续和完善。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6)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科技实力不强。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偏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分别占本类人员总数的68.1%、3.5%。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247人,占总数的12.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93人,占总数的5.3%。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要求。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管理人才不足,整体科技实力有待加强。
(7)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卫生服务及卫生管理的需要。
(8)卫生投入总体不足,卫生政策不配套。政府对卫生投入虽有一定增加,但卫生事业现状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卫生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卫生改革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的认识仍不统一,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责任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六)卫生资源配置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带来医疗需求增长。预测到2010年,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090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总量逐步增加,必然带来医疗需求量的增加。老龄化趋势加快,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时间长,老年医疗和护理的需求将日益增加。
2.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到2010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有更大提高,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万美元,人民生活将更加富裕,居民保健意识增强,必然带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增长。我市居民特需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表明居民在享有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正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居民医疗保障条件的继续改善,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同时,随着广州的建设发展,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外地来穗就医人数可能进一步上升。
3.疾病谱的改变,要求卫生服务模式和资源配置结构与之适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并已成为导致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因素。三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居民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慢性病患病率高,患病时间长,必将带来家庭病床、慢性病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
4.新发传染病不断威胁人类,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任务。近年在全球范围内已先后发现了30多种新发传染病,以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代表的新发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广州经济、商贸、旅游等活动频繁,流动人口多,极易受到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波及,应加快重大传染病防控卫生资源的配置,提高暴发疫情的应急能力。
5.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日趋完善,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质量和布局提出新的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本市将继续高标准、快速度地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改造。而目前部分三级医院建筑陈旧,基本设施标准较低,病房和门急诊设施简陋、就诊环境拥挤,与国际大都市的整体形象不相匹配。番禺区、花都区人口增加,萝岗区、南沙区不断加快的建设进程,要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之适应。大型居住区的建设,各区 (县级市)人口变化加快,要求医疗机构布局作相应的调整,既要突出专科特色,还要注重基层医疗机构网点的合理设置。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以强化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建立符合我市城市地位与功能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二)规划目标。
基本实现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使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相协调。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努力构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把广州建成辐射华南地区,影响东南亚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至2010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8岁以上,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卫生服务和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卫生事业发展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2.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卫生资源配置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3.坚持优先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财政导向的作用,引导卫生资源从医疗领域向预防保健领域流动,从大型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从城市向农村流动。重视和发挥传统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倡导多元办医,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对区域内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5.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推动卫生资源的科学配置,提倡资源共享,形成整体的、综合的、高效的卫生服务体系。
三、卫生资源配置目标
(一)医疗资源配置目标。
1.机构与床位。
全市医院数和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严格控制,着重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千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张左右。全市平均病床使用率提高到85%左右,平均住院天数减少1-2天。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开设适量特需医疗床位,按不超过医院核定床位数的10%设置。适量设置营利性医院,床位数逐步达到全市总床位数的10―15%。
各区域医院床位配置:
(1)越秀区医疗机构数严格控制,医院床位数不再增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病床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以内。
(2)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着重调整资源结构,提高资源质量和使用效率。根据常住人口变动情况,可适量增加医院床位数。
(3)萝岗区、南沙区医院床位根据人口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逐步增加。区域总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床位4张左右。结合萝岗区、南沙区建设进程,按照区域人口发展规模,逐步设置相应规模的医疗机构。
(4)从化市、增城市着重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的质量和使用效率,在盘整现有资源基础上,随着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长适量增加医院床位数。
2.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
全市执业医生数量控制在每千人口2.85人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名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生与护士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医院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数量配备逐步达到医护比1:1.2、床护比1:0.6的标准;新建医院配备标准应适当提高。
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到2010年,公立医院临床医生85%达本科及以上学历,全部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高护士专业素质,力争2010年40%以上的注册护士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3.大型医疗设备。
严格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配置本市大型医疗设备。大型医疗设备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人口导入区的大型医院优先配置。
2010年前,CT、MRI、PET、UFCT、X刀、Y刀原则上维持现有配备水平,医用直线加速器在省卫生厅批准的肿瘤放射治疗定点科内视需要配置。
4.建设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广东省医院现代化建设标准》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进行建设。新建(迁建)医院的建筑结构和布局符合服务流程,每床位占地面积≥130m2/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10m2/床,每百床停车场车位≥50。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30%,绿化率不应低于40%。改建或扩建现有医院,应达到床位占地面积>80m2/床,建筑密度不超过30%和绿地率不低于40%的标准。到2010年,结合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基本完成医院门急诊、病房等基本医疗设施和现代化大型医院的基本建设,全面改善就医条件,为病人提供优良的诊疗环境。
(二)预防保健资源配置目标。
按照行政区划,相应设置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到2010年,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数达到3.0~4.0名/万人,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从事妇幼保健的医师数达到2名/万人,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
(三)卫生监督资源配置目标。
按照卫生部规定,每10万人口最低应配置10名卫生监督人员,并可根据需要增设10~15%的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东部地区考虑流动人口系数上调10~15%。到2010年,全市每万人口配置卫生监督人员1.3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按每10万人口2人配备,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机构按每万人口1.1人配备。市卫生监督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监督员达到95%,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达80%以上。
(四)卫生经费配置。
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新增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
各级财政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
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落实社区公共卫生财政补助。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同筹集资金,通过购买、新建或改造等方式解决6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区(县级市)财政投入。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文件,增大农村卫生投入。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3000万元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市、区(县级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1万元对全市村卫生站医生给予补贴。区(县级市)、镇财政按照本地区农村常住人口不低于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安排镇公共卫生补偿经费。
加大对中医的投入,中医经费的年均增速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年均增速。
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医疗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城区实现三级医疗网络向二级医疗网络转变,建立起以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网。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急救体系,提高灾害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能力。
1.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医、教、研结合,主要立足于承担疑、难、危、重病的诊治任务。大型综合医院不按区(县级市)平均设置,专科医院的设置原则不受区域限制,全市同一专科有两所以上医院的,应当合理布局。
适度调整大型综合性医院布局。通过多种形式在白云、番禺、南沙、萝岗等区域各建设1所大型综合医院。对不能达到医院建设标准,且就地改造和发展受到限制的大型综合医院,鼓励迁至以上区域,相应区域的医院床位增量优先给予迁入的大型综合医院。
在越秀区东部以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等为核心医院组成广州医疗中心。重点支持一批体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成为我市医疗、教学、科研重要基地,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服务集散和辐射能力。
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各选择1所大型综合医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医疗中心,地方政府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各区域医疗中心联合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与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帮扶关系和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大型综合医院在技术、质量和管理上的优势,带动全市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各区政府原则上不新举办医院,现有区属医院有条件的可发展成专科医院,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拓展,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调整。对平均床位使用率长期偏低的医疗机构的床位予以调整。
鼓励发展和调整部分专科医疗资源。完成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和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迁建。组建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在适宜位置增设门诊和适量病床,重点发展心理咨询门诊。适应肿瘤发病率上升,医疗需求增加的趋势,新建1间肿瘤医院。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1所老年病医院,开展老年病防治、临终关怀、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对布局不合理、重复设置、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的医疗机构,引导其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
鼓励大型设备和检验资源共享,组建若干临床检测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经济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直接面向群众、面向家庭,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协调、可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并按服务3―10万人设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服务人口超过10万的,按上述原则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人口不足3万的,可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卫生院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求,将符合设置条件的现有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二级医院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设置1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随着广州市城市化进程及人口变化情况,同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区(县级市)、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使其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街)要有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到2010年,全市有农村建制的镇(街)各设置一所镇医院(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中心镇各建设一所二级规模医院。村卫生机构按照农民步行半小时到达的距离合理设置,全市1147个行政村设村卫生站1094个。
4.中医服务网络。
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加快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逐步将现有的2―3间中医医院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性名中医医院,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科研基地和农村中医人才培训基地,建成3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培养造就一批名中医。白云区、萝岗区和南沙区各建设1所符合标准的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将中医药服务全方位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六大功能之中,再建1个有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30间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率不低于40%。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到2008年从化市、增城市、番禺区进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级市)行列,广州市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水平。
5.医疗急救网络。
加快建设与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医疗急救网络,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服务质量。
完善急救医疗网络布点,选址新建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在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等区域建设二级分中心,并逐步纳入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管理。合理设置和延伸急救网点,缩短院前急救半径。在白云机场附近选择一所医院,支持其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把镇卫生院纳入急救网络建设。完善“120”呼叫通讯网和指挥调度中心。
6.采供血网络。
加强广州血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各区固定献血站建设。整合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供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7.多元化办医。
根据社会需求,适量设置营利性医院。鼓励、引导、吸收社会资金通过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投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举办老年护理、精神和康复等专科医院。对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应当积极考虑引入多元化办医,改善当地医疗服务。对医疗资源已过剩或饱和的区域,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盘整现有公立医疗资源。
(二)预防保健体系。
健全和完善由市、 区(县级市)预防、保健机构,城市社区及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预防保健工作体系。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提高基层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完善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精神病防治、皮肤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肿瘤防治、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大疾控工作体系,提高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的效能。强化卫生应急功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将其建设成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资源,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及省颁布的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延伸至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的镇、村。
2.妇幼保健体系。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各区(县级市)要有一所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妇女保健室和儿童保健室。市妇幼保健院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业务规范和技术干预措施,开展科研和信息管理;对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三)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本着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精简效能、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原则,理顺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区(县级市)在镇和街道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重点完成中心镇和街道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到2008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要求,改善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和监督执法条件,到2010年达到各项要求。
加强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应急配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纵横联网,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准确、高效的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和卫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卫生政务、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医学科技和健康教育、监测预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应用子系统。
五、政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发展卫生事业,并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由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发改委负责将区域卫生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相关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规划局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和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调控工作,确保区域内居民得到公平、可及、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强化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个体行医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配置,必须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新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区域内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卫生规章,严格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
(三)落实投入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
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增加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投资。确保投入,办好社区卫生和若干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院,公共卫生方面要加大对应急疫情处理、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执法与监督方面的经费保障,强化专项经费项目管理。
改革卫生投融资体制,适度放开医疗市场。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和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参与多元化办医的社会资金允许依法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新机制。
合理确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逐步提高医护人员医疗劳务价格。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收费差距,合理分流病人。在严格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放开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四)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疗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逐级聘用、分类管理。鼓励医疗机构按照优势互补原则,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逐步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五)营造公平、有序的卫生服务供需环境。
按照统一开放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打破隶属关系的管理和垄断,取消或调整妨碍多种形式办医的不合理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在医疗卫生行业内,鼓励和扶持发展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和专科医院,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卫生服务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卫生服务行为规范和卫生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维护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运作。
(六)加快人才培养,实施科技兴医。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全科医学教育规划目标。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卫生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卫生管理人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职业化管理的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信息系统高级管理人才。
加大卫生人才引进、科技成果奖励政策力度。坚持人才培养、技术梯队建设与学科建设同步发展,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具有国际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我市医疗卫生的学术合力、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高科技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医学研究,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依靠创新,推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
(七)加大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卫生信息化发展环境。
在明确需求、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把信息化建设投资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本着“标准先行”的原则,适当引用国际标准、贯彻国家标准,开发和研制行业标准,推广普及现有标准,制定相应的卫生信息化规章和政策。整合信息资源,实观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发挥信息化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卫生资源、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实施与评估。
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省卫生厅、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和部分医学院校, 中央、省属、部队医院等单位参加的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市卫生局、市规划局依据本规划联合制定《广州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的卫生资源规划实施细则,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设计评估方案,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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