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249号
- 【发布日期】2007-12-28
- 【生效日期】2007-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9号、10#泊位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9号、10#泊位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249号)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9#、10#泊位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工[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核准建设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9#、10#号泊位。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长乐是福州市新的工业增长区,其中纺织工业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洋屿作业区是闽江口内港区的主要作业区,长乐市滨海工业集中区的重要依托。该项目主要服务于腹地纺织企业生产原料进口及产品出口,包括为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以及金纶公司等企业配套服务,有利于完善长乐市临港工业区的基础设施,提高港区吞吐能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同意建设2个万吨级杂货泊位,设计年货物吞吐能力100万吨,同步建设生产、工艺等配套设施。
三、港址选择与资源管理。拟建码头选址于闽江口内港区洋屿作业区台泥码头和大屿岛之间,为《福州港总体规划》规划的预留港口岸线,码头泊位总长345米。原则同意平面布置采取补充方案。岸线和土地、水域使用应依法报批。
四、安全、节能与环保。本项目严禁经营装卸化工、易爆货物业务。在下阶段设计中要进一步研究码头行洪、陆域防洪措施,并认真贯彻节能、环保、通航安全要求。
五、项目业主。项目业主为福建源通码头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年限为30年。
六、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亿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业主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请据此核准意见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本核准意见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能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的,或核准事项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及投资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如仍需建设,要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核准或变更核准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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