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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02
  • 【生效日期】2008-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关于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资格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许可,现将获得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毕法克检验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 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 仕宝(天津)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4. 通标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钦州分公司、防城分公司、新疆分公司、营口分公司、(天津)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日照分公司

5.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6.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分公司、厦门分公司

7.纳斯美林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8.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9.江苏华夏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10.张家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11.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科技园经营部

12.广州欧亚太产品检验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3.上海祥诚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4.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5.静田佳(太仓)服饰整理加工有限公司

16.常州吉富服装检品有限公司南通公司、大连公司

17.天津日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8.大连星吉富服装整理有限公司

19.深圳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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