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
- 【发布文号】皖政〔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7
- 【生效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皖政〔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预备役师(旅)、团:
凤台县八一林牧场童树林等18名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选择到全省最大的人工河茨淮新河沿岸植树造林。他们7年如一日,坚持在河堤荒滩艰苦创业,打造出万亩生态园区。同时,在园区内发展种植、养殖和生态旅游,成为拥有固定资产上亿元、年产值达1100多万元的综合性林牧场。
18名退伍军人艰苦创业、绿化荒滩的先进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和省内有关媒体报道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深入学习宣传他们的事迹,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皖部队官兵、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向18名退伍军人学习。学习他们忠诚实践我军“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矢志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追求;学习他们主动更新就业观念,敢于创业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致富不忘扶贫,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高尚情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学习活动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军民把学习18名退伍军人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创造性,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行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