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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
  • 【发布文号】皖政〔2008〕1号
  • 【发布日期】2008-01-07
  • 【生效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决定

(皖政〔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预备役师(旅)、团:
凤台县八一林牧场童树林等18名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选择到全省最大的人工河茨淮新河沿岸植树造林。他们7年如一日,坚持在河堤荒滩艰苦创业,打造出万亩生态园区。同时,在园区内发展种植、养殖和生态旅游,成为拥有固定资产上亿元、年产值达1100多万元的综合性林牧场。
18名退伍军人艰苦创业、绿化荒滩的先进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和省内有关媒体报道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深入学习宣传他们的事迹,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凤台县八一林牧场18名退伍军人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皖部队官兵、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向18名退伍军人学习。学习他们忠诚实践我军“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矢志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追求;学习他们主动更新就业观念,敢于创业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致富不忘扶贫,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高尚情怀。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学习活动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军民把学习18名退伍军人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创造性,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行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安徽奋力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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