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1-16
- 【生效日期】2008-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穗府办〔2008〕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广州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精神以及国家水利部制定的《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广州市水务局的函》(粤机编〔2007〕13号),为提高市政府对全市涉水事务的综合统筹能力和行政管理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为动力,整合政府涉水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职能,理顺水务管理体制,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防洪安全保障体系、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水利综合监察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对水务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功能,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涉水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统一管理,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全面统筹城区、农村的水务建设和管理,推动水利进城、供排水下乡,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格局。
(三)政事和政企分开的原则。界定涉水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水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有效模式,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步骤和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设置市水务机构。
撤销市水利局,组建市水务局。将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水企业行业管理和城区河涌管理职能,市建委有关的水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接受省建设厅、水利厅的业务指导。
通过上述职能调整,整合水利、供水、排水三大行业,归并城乡防汛、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水管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五大职能。市水务局主要职能是:
1.统一管理水资源;
2.主管“三防”工作;
3.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4.主管全市河道(河涌)、堤防、湖泊、水库;
5.负责水务行业的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水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7.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水务工程;
8.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二)划转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1.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将原市水利局(成建制)和市市政园林局涉及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中的综合部门相关的人员编制划转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人员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2.将原市水利局属下的事业单位和市市政园林局属下的涉水事业单位(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成建制划出,归市水务局管理。将市市政园林局监管的涉水企业划归市水务局监管。
3.市市政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划出按以下原则办理:(1)经费由财政核拨的事业编制,按局机关划转行政编制15%的比例划出;(2)经费自给的事业编制,按一定比例划出。市水务局后勤服务人员数由市编委按比例核定。
4.原市水利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划转市水务局管理。市市政园林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时所在岗位是否涉及水务管理,并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划转市水务局管理。市市政园林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的调整,根据划出的离退休人员数量等情况,按规定的比例划出。市水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由市编委核定。
市市政园林局主管的市政工程维修处离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时所在岗位确定是否划转。原则上离退休时所在岗位属于水务管理的,与在职人员一起划转市水务局交相关单位管理。其他成建制划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随单位一并划转。
(三)改革整合涉水企事业单位。
市水务局组建后,要按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快水务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区分资源性、公益性与经营性的不同情况,积极推进属下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改革与整合。
(四)调整改革区、县级市水务管理体制。
市水务局组建后,由市编委办牵头会同市水务局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区、县级市水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各区、县级市的不同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快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国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负责研究协调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及负责水务局的组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编委办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市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一,准备阶段。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涉及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单位就职能调整、人财物划转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机构和人员的移交、接收,提出市水务局领导班子人选的建议名单。
第二,实施阶段。成立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领导班子负责拟订广州市水务局“三定”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市水务局“三定”规定经市编委办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尔后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市水务局“三定”规定实施中,不进行人员分流工作。市水务局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06〕13号)进行设置和管理。
第三,总结验收阶段。市水务局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市编委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增强大局观念,自觉服从改革,正确对待机构及人、财、物的调整重组。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改革期间,冻结有关涉水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改革过程人心稳定、秩序良好、工作连续、财物完好,圆满完成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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