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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1
  • 【生效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价格形势,努力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同时,价格上涨压力加大,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去年以来价格上涨是国内外各方面矛盾积累和供需关系调整的结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治理。目前,我市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总体上保持正常。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实力和调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连续三年丰收、库存充裕,生猪生产正在恢复,生产资料供应能力大幅度提高,绝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供应能满足需求,我市有信心、有能力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同时必须看到,当前市场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越来越突出,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扰乱了企业经营秩序,影响了人民生活和消费环境。目前,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也即将开始,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大事,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为此,必须依据价格、质量、市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生产,提高供应能力

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冬季麦田管理,努力争取2008年农业丰收。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的调度,组织好化肥生产,搞好调运,保证春耕需要;切实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加强商品购销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要切实加强商品采购、调运、投放和销售,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增加食用油品的库存量,保证市场供应;认真做好大中专院校、驻漯部队、灾区及城乡军烈属、孤寡老人、城市低保居民等重点环节的粮油供应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产销衔接,指导企业根据市场特点组织货源,增加品种,扩大库存,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应市场。中石油、中石化漯河公司要做好成品油保供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客运成品油供应。铁路运输部门要抓好重要物资的运输调运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货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公路客运票价在浮动价格之外加价收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要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期,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油、农资、成品油市场监管。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粮油等食品安全。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及加油站点存在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依法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排查化解因价格上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五、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测预警水平。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价格动态,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凡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目录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价格信息上报。商务部门要继续坚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与肉类、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掌握货源供应情况。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变化情况。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和饲料价格的分析和预警。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人群和社会特殊群体的生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政策,切实落实提高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切实落实对大中专院校食堂补贴的政策。要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建立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2008年在调整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春节前要发至退休人员手中。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

七、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宣传导向正确。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相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发起倡议,正确引导企业行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措施,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管理,防止随意炒作。慎重对待负面信息或容易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八、畅通群众权益诉求渠道

价格、工商、技术监督、商务、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群众维权电话,并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事关广大群众的生活,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价格上涨和市场供应问题,把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重视解决市场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发展改革、价格、教育、财政、商务、民政、劳动保障、铁道、交通、农业、工商、质检、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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