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13号
  • 【发布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13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8年1月29日至30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要求,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检查对象: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1月29日至1月30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表一)于2008年1月29日至30日对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DNMC)关于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五循环运行情况、本次大修实施情况、辐射防护、再次临界的准备工作,以及CRDM焊缝区的检查情况、新版运行技术规范文件应用情况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冷端温度探头更换情况等核安全相关专题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见证、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一些重要核安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DNMC参与检查活动的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三、检查结果及要求

通过检查认为,至今为止本次换料大修工作进展顺利,未发生执照运行事件,大修中发现的内部事件或异常情况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处理,主要的预防性维修、修改、定期试验、在役检查等项目均按计划顺利进行,执照人员已完成新版运行技术规范的培训,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制范围内。

针对以下问题,检查组提出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一回路发现异物的问题

本次大修期间,L2RCP002PO轴承腔室和堆芯下栅格板上分别发现金属异物,DNMC应充分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分析其来源及产生时间,做好经验反馈,加强工作过程中防异物管理,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应急柴油机LHQ缸头进气阀导管发现裂纹的问题

本次大修中发现应急柴油机LHQ缸头进气阀导管有裂纹缺陷产生,DNMC已更换了全部24个缸头,再鉴定试验结果满足相关验收准则。DNMC应尽早确认缺陷产生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跟踪检查计划,在合适的时机对可能发生类似情况的应急柴油机进行检查。

检查组要求,DNMC应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并按照反应堆临界前动态控制点程序(T 9DHP 010)及反应堆临界前安全检查程序(T 9RHP 006)的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满足临界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DNMC应将以上项目完成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检查组建议,在DNMC完成以上与临界相关的工作并经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开始进行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临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DNMC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未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不得继续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