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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19号
  • 【发布日期】2008-02-15
  • 【生效日期】2008-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19号)




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请示》(司质〔2007〕6号)收悉。

鉴于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更名为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与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厂房设备等相关制造能力未发生明显弱化,资产和人员的变动没有影响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的制造能力。经现场确认和研究决定,我局同意将原常州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发〔2004〕151号 )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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