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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公用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38号
  • 【发布日期】2008-02-23
  • 【生效日期】2008-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公用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公用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公用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公用企业改制工作,确保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平稳顺利地完成改制,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公用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时小雨(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冀闽(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瑞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连国平(市国资委主任)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李月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文俊(市房管局局长)

李支酉(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永贵(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柯发祥(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卫 国(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

方炎炎(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鲁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诚文(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郑子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家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公用企业改制相关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瑞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连伙英、连国平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按职能参与协调,及时完成有关任务。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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