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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8〕175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8〕175号)




福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变更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有关事项的请示》(榕发改工[2007]57号)及附件悉。我委2004年以闽发改交能[2004]635号文核准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项目申请报告,同意山东鲁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5万吨级通用泊位。随着罗源湾北岸铁矿石和焦炭等货物运输需求的增加,该公司拟增加该泊位装卸设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泊位增加购置安装散货接卸、堆取等生产工艺装备,提高码头通过能力。

二、该码头估算总投资由5亿元变更为6.4亿元。

三、其他事项仍按闽发改交能[2004]635号文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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