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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环函〔2008〕2号)




江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江西井冈山、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申请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08〕18号)的要求,现就两处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49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232公顷,缓冲区面积1191公顷,实验区面积16076公顷。保护区范围在东经114°04′05″―114°16′38″,北纬26°28′32″―26°40′03″之间。东自石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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