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抗旱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抗旱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抗旱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哈厅字〔2008〕6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地降低旱灾对我市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参照市直部门帮扶帮建工作责任分工,结合农口部门包县(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安排,本着“力量相对集中,安排相对均衡”的原则,组织部分市直部门和企业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的抗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五常市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群力开发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局

(二)尚志市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三)延寿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哈开发区、市交通局、市扶贫办、哈供排水集团

(四)方正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城投公司

(五)依兰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药集团

(六)通河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纪检委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哈第二电业局

(七)木兰县
对口支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烟草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督促对口支援水田大县(市)的抗春旱、保春种工作。
(二)帮助对口支援的县(市)解决打井、建抽水站等抗旱难题。
(三)及时反馈对口支援的县(市)抗春旱、保春种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动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加强与包扶县(市)抗旱工作的市级领导同志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确定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组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深入到对口支援的县(市)迅速开展工作。要竭尽所能,多方筹集资金和物资,支持对口支援县(市)的抗旱工作。

(三)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便于及时沟通协调具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于3月21日前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和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联系电话:86772127、86772140、84897091。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1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