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闽政办〔2008〕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建立2008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省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省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二)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5万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4万人以上。
(三)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
(四)全省劳务派遣就业人数达55万人以上。
(五)全省当年累计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
(六)突出重点,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继续抓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就业帮扶工作,做到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优先帮扶农村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就业服务、接续社会保险、社区就业工作平台建设和企业裁员中维护职工权益等政策要认真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加强考核监督,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加大资金投入。当年各级财政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实际投入要比上年有所增加,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进一步拓宽贴息奖金的使用渠道,省级财政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补助或奖励机制。
二、各设区市要将省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县(市、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再就业任务重的设区市要提出并下达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指标。
三、各设区市要于2009年一季度组织自查。省政府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各设区市要在今年4月底前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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