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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32号
  • 【发布日期】2008-03-24
  • 【生效日期】2008-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8〕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二○○八年三月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2008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河南的总目标,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全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不受到来自河南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北京及其他奥运赛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31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4月1日-6月3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开展涉爆涉枪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二)严格整治隐患。1.整治涉爆单位。要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要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三)严密管理防控。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对涉爆涉枪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案件线索。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安阳、濮阳等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流入奥运赛区。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特别是北京、青岛等奥运赛区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严防失控漏管。4.落实“三个一律”的临时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险物品单位一律实行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并每天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报告一次安全情况;一律停止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各类危险物品;一律禁止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北京等奥运赛区。

(四)严厉打击惩处。

1.加强侦查破案。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侦破一批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涉枪逃犯。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

2.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3.严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决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濮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洛阳、许昌、南阳、周口等地要把打击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为重中之重,对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和废弃的厂房、矿点、房屋、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其他地区也要高度警觉,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防止向本辖区内扩散。要加强区域联动,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地治安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非法制造雷管案件的联络工作,与外地直接联络本地需要协查的事项,提出协调需求和完成时限,接收协查结果;接受外地提出的协查任务,办理协查工作,按时通报办理情况。

(五)深入宣传发动。

1.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周活动、发布通告、播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投放宣传信件、解剖典型案例、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治爆缉枪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要制定、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要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全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孙世海任副组长,省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炭工业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维护北京奥运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国防科工、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煤炭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强化非法矿点整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市级与县级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与直管的涉爆涉枪单位、派出所要与辖区的涉爆涉枪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治安(危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引咎辞职的规定。

(四)改进执法,搞好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认清形势,以和谐的理念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格管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办事,满足从业单位合法需求。对经过检查资质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保证爆炸物品的正常供应,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和11月7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省公安厅将在《全省2008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专刊》上予以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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