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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33号
  • 【发布日期】2008-03-25
  • 【生效日期】2008-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8〕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年鉴》是记载我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具有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公报的性质,现已连续出版24卷。作为全省的地情信息总汇,《河南年鉴》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省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最新成就、重大事件和发展趋势,为开阔视野、鉴往知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帮助。为把《河南年鉴》办成高质量的文化精品,充分发挥其“尊重历史、服务发展”的社会功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年鉴》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编辑出版《河南年鉴》是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地、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要明确1位领导分管《河南年鉴》撰稿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具体事务。承担撰稿工作的同志要相对稳定,其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要于3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年鉴社(联系电话0371―65954836)。

二、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入领会《河南年鉴》办刊宗旨,按照编辑出版工作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时、保质完成稿件撰写、图片资料提供和《河南年鉴》委托的其他事项。稿件要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3月30日前将稿件和图片资料送交河南年鉴社。

三、提高编纂工作质量。《河南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河南年鉴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河南年鉴》编辑、出版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适时调整栏目、内容,不断提高《河南年鉴》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实用性,确保每年在国庆节前后出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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