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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8]192号
  • 【发布日期】2008-04-11
  • 【生效日期】2008-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8]1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现将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1日―17日,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大节水减排力度,迎接绿色奥运”。

二、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做好今年的城市节水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将城市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把城市节约用水作为节约资源的长期工作来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三、大力提倡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

要加强城乡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科学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以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四、全面推广节水器具,促进节约用水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要使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

五、加大节水减排宣传力度,迎接绿色奥运

“绿色奥运”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三大主题之一。各地要紧紧围绕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媒介,做好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同时要将集中式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和节水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节水技术、管理和事迹等,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科学用水,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反对浪费用水,节水宣传活动要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和社区,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2008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1、绿色奥运,节水先行

2、强化节水减排,迎接绿色奥运

3、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4、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5、绿色生活,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

6、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人水和谐

7、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益

8、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9、实现污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10、为了我们的未来,请您珍惜每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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