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20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 【生效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8〕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8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推动跨越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影响居民和群众生活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适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价格监管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努力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收费标准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一事一议”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补助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集资摊派等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
此外,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08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落实价格监管政策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劳动保障、工商、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委、监察等部门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物价、劳动保障、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 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省编办、民政、财政、人事、法制等部门配合;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商务、旅游、文化、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物价、卫生、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经委、司法、财政、物价、工商、纠风等部门配合;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成果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林业、农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