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06 号
  • 【发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06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7〕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7.8153公顷(其中耕地25.26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水田20.5414公顷、旱地0.0272公顷、园地0.4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92公顷、未利用地0.6175公顷,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