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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565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565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系统内20家全资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单见附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拟任董事长为冯新生,拟任总经理为党秀茸。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附件: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名单

序号 发起人名称
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 江苏省邮政公司
3 山东省邮政公司
4 河南省邮政公司
5 河北省邮政公司
6 上海市邮政公司
7 黑龙江省邮政公司
8 四川省邮政公司
9 天津市邮政公司
10 辽宁省邮政公司
11 安徽省邮政公司
12 江西省邮政公司
13 浙江省邮政公司
14 福建省邮政公司
15 广东省邮政公司
16 湖北省邮政公司
17 湖南省邮政公司
18 重庆市邮政公司
19 陕西省邮政公司
20 山西省邮政公司
21 吉林省邮政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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