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5-09
- 【生效日期】2008-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61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实施进程,实现省政府提出 “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县城都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水务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继续组成联合督查组,于4月15日至16日对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五指山、昌江、临高、屯昌、乐东、保亭等11个市县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深入了解各个项目方案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推进概况
2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后,在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普遍得到各市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所有市县均认真传达学习了动员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具体措施,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收集基础资料,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项目前期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临高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中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核定项目规模,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厂址初步选定。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14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临高县水务局。
(二)儋州市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的环评、可研、地质灾害、地质勘探等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北京市政院也已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厂址已定,用地申请已批。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69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儋州市水务局。
(三)昌江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设计有限公司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厂址初步选定,已完成红线图,正申请用地报批。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2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昌江县水务局。
(四)乐东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华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厂址已定。
项目业主是乐东县水务局。(乐东县水务局委托深圳市碧清源水资源有限公司管理运营,该项目的配套资金拟由碧清源公司出资)
(五)三亚市红塘湾、海棠湾、荔枝沟污水处理工程。
三亚市2009年初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有红塘湾、荔枝沟、海棠湾3项污水处理工程,此3项工程均由华北市政院进行方案设计工作,仅收集到部分相关基础资料。各项目厂址根据相关规划暂定,尚需进一步论证确定。海棠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红塘湾、荔枝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正在申请落实中。
项目业主是三亚市水务局。
(六)保亭县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资料收集和排水管网调查。项目厂址已完成选址意见书,正申请用地审批。县政府今年已安排3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建设资金。
项目业主为保亭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七)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已委托海南项目规划院编制可研报告。目前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已完成资料收集和排水管网调查。项目厂址选定。市政府已与国家开发行签订框架协议,可解决项目配套资金;同时,市政府今年已安排1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由五指山市水务局负责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未定。
(八)屯昌县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设计有限公司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已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评报告。厂址初步选定,已完成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正在申请中。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30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项目业主为屯昌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九)万宁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东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和水质,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项目厂址初步选定。今年市财政已安排15万元作为项目前期经费。
项目业主为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十)文昌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设计单位东北市政院已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调查城市排水现状、核定项目规模和水质调查,相关工作紧张有序开展。已勘查文城、清澜两个厂址,待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后再确定厂址。今年县财政预算已安排334.08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目业主为文昌市水务局。
(十一)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工程。
该项目设计单位北京市政院也已经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工作。厂址初步选定,已函告海口市规划局。
项目业主未定。
三、存在问题及措施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发现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澄迈老城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开展征地及环评工作,项目业主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可能影响项目开工时间。
(二)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已建的项目(如山东鲁能)也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回用中水。污水厂建成后,在短期内将出现无法收集足够污水进行处理。为此,海口市政府建议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项目缓建。
(三)三亚市荔枝沟项目缺乏基础资料,红塘湾项目在三亚城市详细规划里合并到崖城污水处理厂,影响荔枝沟和红塘湾项目的方案设计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各有关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澄迈县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征地工作和环评工作,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2.海口市江东项目已列入全省明年动工污水处理项目且已签责任书,若需缓建,海口市政府应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3.三亚市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荔枝沟项目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基础资料及红塘湾项目是否需整合到崖城污水处理厂,以便设计单位能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4.加快污水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进度。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市县,要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按时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同时着手开展厂址征地、环评、规划许可、厂区供水供电等工作,完善开工必备各项条件。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发展与改革厅、水务局、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督导力度。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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