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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5-17
  • 【生效日期】2008-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8〕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2008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决定,2008年4月至10月在涉油省辖市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推进平安油区建设为载体,以加强企地共建为基础,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为关键,以打促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服务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涉油违法犯罪活动。涉油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侦破,涉油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依法惩处,涉油刑事案件发生一起破获一起,洛驻、中洛、濮临等输油管道保持“零打孔”,北京奥运会期间我省石油企业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涉油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油恐怖事件。

(二)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涉油厂点。6月底以前对现有的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以及违反规定批建的炼油厂、脱水厂、净化点等全部依法查处取缔,恢复原始地貌。下半年防止产生新的非法涉油厂点,杜绝非法厂点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转移。

(三)彻底清除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清除整改率6月底以前达到50%以上,8月底以前达到80%以上,10月底前必须全部清除整改,石油企业重点输油气管道实现“零占压”和“新发占压零增长”。2008年9月底前,部际联席会议及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彻底清除,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隐患。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企地联治、联防、联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油区和输油气管道的巡护、防控能力,平安油区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5个省辖市组织开展。

(二)挂牌整治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郑州、开封、濮阳、许昌、洛阳、驻马店6个省辖市的18处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

(三)整治的重点地区。濮阳县、范县、滑县、唐河县、桐柏县、泌阳县、沁阳市、兰考县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盗窃生产设施、干扰生产施工秩序以及非法涉油厂点屡禁不止等问题。重点排查化解涉油矛盾纠纷,严密防范、有效处置因涉油矛盾纠纷引发的对峙械斗、群体上访等事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和责任,明确措施和要求,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5月至9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逐一落实整治任务,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从7月下旬开始,配合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本地石油企业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10月)。各地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省联席会议将对各地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1.对现行涉油案件,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加强串并案侦查,不断扩大战果。2.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重大涉油积案要认真梳理,加大侦办力度,组织精兵强将,限期破获。3.对在逃涉油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濮阳、南阳、安阳、新乡市公安机关和中原油田公安局对本地涉油案件在逃人员的抓捕率要达到30%以上。4.对破获的涉油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涉油违法犯罪线索,查清涉案油品来源和去向。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要实行异地办案,一查到底。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打孔盗油和无证开采、侵权开采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涉油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严惩有关违法犯罪人员。6.建立和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濮阳、南阳、新乡、安阳、驻马店市要针对本地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动向,适时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区域联合会战。

(二)因地制宜,重点治乱。1.组织人员摸排、梳理本辖区存在的涉油突出问题,确定整治任务,明确主攻方向,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2.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按照“熄火、抽油、炸罐、毁炉、拆房、复耕”的标准,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3.对油区及周边地区重要路段加强设卡盘查,严查运油车辆手续和所运油品。要查扣非法贩运油品车辆,没收油品,追查油源和流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对已有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协商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坚决杜绝前面清理、后面占压问题的发生。石油企业要及时将已建管道设施的有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或计划报送当地主管部门。5.对油区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油田物资器材的收购站点。

(三)加强管控,严密防范。1.建立涉油形势研判制度,涉油省辖市、县(市、区)要每月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分析涉油突出问题及动向,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企地之间、地区之间的通报协查,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2.采取定期检查、集中清查和跟踪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非法炼油厂点、寄生性厂点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取缔。3.设立重要管道、重点部位巡护岗点,加强重点管段、重点时段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占压管道,整改、清除管道隐患。4.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发现涉油气犯罪的能力。5.建立打孔盗油违法犯罪分子“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油区及输油管道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涉油违法犯罪可疑人员。密切掌握油头惯盗、打孔栽阀专业人员的现实情况和动向。6.强化对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案件多发部位、高发时段的看护守候。奥运会期间,组织力量对西气东输、中洛、洛驻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及重要部位严看死守。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体现各阶段的不同特点。郑州、开封、洛阳、濮阳、许昌、南阳、驻马店市联席会议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2.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社会宣传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3.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对典型涉油案件进行深度报道,教育群众,震慑犯罪。4.及时发现和大力培养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其事迹和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5.完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油违法犯罪线索,敦促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1.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省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涉油案件的发案及破案情况、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逐月通报排名,表扬先进,督促后进。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3.各地从7月下旬开始,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4.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对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责任明确、协作到位的整治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地方保护、充当涉油问题“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企地协作。各地和石油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共进、问题共治、责任共担。要深入开展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群结合的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各油田和管道企业要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的同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经费、技术和人力支持。

(三)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省辖市联席会议对本地发生的重大涉油案事件要在4个工作日内向省联席会议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小结(包括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0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对已完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事项,逐一报告工作情况和结果;对专项行动期间未完成任务的,10月31日前报告有关情况、原因和下一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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