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厅体法字[2008]40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根据2007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及2008年交通建设和运输的整体安排,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计划的复函》(质检办监函[2008]232号),部定于2008年6月至12月对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LED车道控制标志、收费车道信号灯、轮廓标、汽车举升机等5类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国部分重点高等级公路、“安保工程”主要路段、部分农村公路使用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准备出厂用于交通建设和运输的产品。
二、抽查产品及检验项目见附件1。
三、抽查依据标准
JT/T495-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GB/T14437-1997《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JT/T281-2007《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597-2004《LED车道控制标志》
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
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155-2004《汽车举升机》
其他相关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情况及生产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批量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五、抽查组织与实施
本次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由部体改法规司组织实施,委托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以及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工作,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参与并配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
1.部体改法规司(行业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李树栋、葛援
电话:010-65292602、65292603
传真:010-65292681
2.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联系人:韩文元、周志伟
电话:010-62017243、62079511
传真:010-62370567
3.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
联系人:刘晓新、梁家林
电话:010-62013238、62019588、82275008
传真:010-62019588、82275008
4.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联系人:张红卫、仝晓平
电话:010-62079183、61583481
传真:010-62079180
5.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
联系人:申瑞君
电话:010-58278029
传真:010-58278020
六、其他事宜
承担本次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机构应严格遵守抽检纪律,及时公正地出具检测报告,并不得收费。
鉴于上述5类产品已纳入交通产品自愿性认证目录,若企业已申请产品认证,且产品检验合格,则可免于本次行业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在认证监督检查检验和产品认证检验中可视情采信行业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将行业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与交通产品认证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交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填写《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于2008年6月30日前反馈至部体改法规司(行业体制改革处)。请各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部体改法规司(行业体制改革处)。
附件:1.2008年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及委托抽查机构表
2.在建公路交通产品基本情况表
3.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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