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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60号
  • 【发布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60号)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 5月26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变更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后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附件:申请变更的加油站名单.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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